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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
2015年04月24日 09:25 变频器产业网

  能源局:屋顶式及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不设限

  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780万千瓦,同时明确屋顶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

  根据通知,今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加大,此外,对比2014年下发的通知,今年并未就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具体划分。按照2014年下发的通知,2014年初拟定的目标是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而按照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信息显示,2014年新增装机容量106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855万千瓦,分布式205万千瓦,并未能完成2014年初拟定的总量建设目标。

  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发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805万千瓦,同比增长60%,其中,光伏电站2338万千瓦,分布式467万千瓦。按此计算,如今年能够按期完成178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我国今年光伏装机累计容量将激增63.5%,增长幅度超过去年的60%。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4年下发的通知中关于明确:“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在今年通知中已调整为:“屋顶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立即纳入补贴范围。”这或意味着个人光伏电站项目将迎来建设高峰。

  而如果考虑建设规模不设限的屋顶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今年我国光伏电站同比增长幅度或会更大。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光伏扶贫试点省区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二、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三、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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