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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成立于199O年,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国家计委批准成立的对节能产品性能认定的部门,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在业务上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中心的监测范围涉及电力、煤炭、石油、机械、电子、冶金、化工、铁道、交通、建材、有色、环保等行业及部门。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6] 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工作的重要性质、职责和程序,特发布了《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计资源[1990]60号)文。计资源[1990]60号文规定节能监测是指由政府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法规(或行业、地方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监测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的执法活动。 根据计资源[1990]600号文的规定,国家设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省(区、市)节能监测中心;省辖地、市根据情况可设节能监测站;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根据情况可设节能监测机构。不少地方、行业部门的节能监测机构是在原节能技...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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